问题 |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什么代理? |
释义 | 法院为破产企业指定的清算人属于法定代理。 一、合伙期到期怎么补办? 合伙期限到期之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合伙企业解散,另一种是继续经营。如果合伙人不要继续经营,须解散该合伙企业,若涉及继续经营,则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进行备案。合伙企业解散的,要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从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半个月内指定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或者委托他人担任清算人。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的税款、还清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清算人要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半个月内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清算方法是什么 企业破产员工补偿金清算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的,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资年限进行计算,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三、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解散办理手续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9、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了,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启动权。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对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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