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多份遗嘱哪个效力最高 |
释义 | 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最后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且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分配方式、分配人员,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一、亲自手写的遗嘱是否一定要公证才生效 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数份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 二、被宣告死亡后,遗产能否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上述先后顺序进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当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分不同情况处理: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没有抵触的,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上述遗赠扶养协议与透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 则要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可以认定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三、代书公证遗嘱没有表明是代书有效吗 代书遗嘱的生效需要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即首先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形式要件包括: 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 3、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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