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责任标牌; 2、责任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 3、设计单位负责责任标牌的设计,标牌材料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850毫米,高不小于550毫米。 文字应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颜色根据所选材料确定,可采用黑色或红色,应便于识别。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住宅工程设置在单元入口外墙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