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作出仲裁裁决后不能再审。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4、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撤销终局裁决后,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