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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户口薄需要什么
释义
    申请办理户口本需要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结婚迁户口需要手续: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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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