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降低首付款比例。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新政怎样调整?调整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为20%。此外,首套房认定全面执行“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不审现有住房面积、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谁是公积金贷款新政最大受益者?主要受益人群是购买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例如:借款申请人虽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但通过查询名下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借款申请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房的,不再设定现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限制。降息+二套房公积金新政,能省多少钱?2015年8月25日,央行刚刚宣布了降息和降准。降息后,房贷基准利率从5.4%降至5.15%,公积金贷款利率则由3.5%降至3.25%,月供压力再次减轻。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