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律师解析: 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2节脊柱内固定术;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铬鼻病有医疗依赖;牙槽骨损伤长度cm,牙脱落4个及以上;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胆囊切除;一侧卵巢部分切除;乳腺成形术后;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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