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
释义 |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 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另一种是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孤儿院领养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需注意的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养父母可以单方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另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如果作为养父母一方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确定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1、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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