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您咨询的是社会保险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其他损失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4、因用人单位未为员工交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5、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