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等级的工伤应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工伤劳动者可依法获得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没级别的工伤劳动者可依法获得下列赔偿:工伤治疗费和所需的康复费用;住院进行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工伤劳动者享有一系列赔偿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和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费用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进行支付,其中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伤残享有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补助金。具体的补助金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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