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
释义 |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 1、详细了解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 2、明确约定合同价款;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具体约定各方责任; 5、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一、工程拨款申请监理方怎么签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1、了解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2、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7、不可抗力要量化;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二、签合约要注意什么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工程进度款如何收取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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