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登记才能够设立。并不是签订合同就能够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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