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的行使受到的限制和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下列方面的限制是:即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方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其次,两个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然后,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只有满足上述限制条件,另一方才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行使;2、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3、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到的限制会根据抗辩权的类型有所不同,先履行抗辩权行使受到的限制有:当事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无法依约履行合同。 先用抗辩权的行使,都是有哪些限制条件 先用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包括: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2、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该内容由 韦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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