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满十六岁办身份证的程序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并领取。法律具体规定是,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不同年龄的主体行为能力有所区别。 1、16岁以下少年儿童申领二代身份证的程序、制证过程、领取方式、人像采集时的衣着规定等与年满16周岁公民的要求一致。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必须由监护人向辖区派出所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进行人像采集时还需要监护人陪同。 3、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供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他证件或证明。 4、当地公安厅在完成审核和制证工作后,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发放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