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承诺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支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二)两者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承诺合同自双方同意之日起成立,实际合同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 (三)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支付是当事人的支付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违约责任,在实际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支付不是当事人的支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 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的,可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四)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五)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质押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成立要件是: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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