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
释义 | 东莞市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出院时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通知书、《东莞市社会保险住院情况核实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二联、《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第二联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社保卡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到异地看病人员先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3、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医保的报销方法:1、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到外地就医,在外地就医后凭报销单及同意就诊书参保报销。 2、若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申请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病后到所定点的医院就医,然后将所发生的费用及冶疗清单拿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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