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中标候选人如何处理? |
释义 | 放弃中标后的处理方式及责任:招标人可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第一候选人,招标人可要求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项目需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弃标需赔偿损失,包括履约保证金和超过部分的赔偿;招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超过保证金才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放弃中标应作以下处理: 1、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3、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中标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选择重新招标。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对其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放弃中标的情况,招标人有多种处理方式,如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对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会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因此,招标人应慎重处理此类情况,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资料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