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标方作为供应商,享有中标优先权。但是,如果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责任。中标方在债权人追偿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多重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但是根据违约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损失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中标人未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将中标权利授予按照评标结果依次顺序确定的其他投标人。中标人应当对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