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权在招投标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优先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优先享有或排除他人享有的权利。招投标合同中的优先权可以对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优先选择供应商、优先获取特定物品等。在处理与招投标合同相关的争议时,优先权问题也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享有的优先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同时,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参与招标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施工队伍等进行适当的限制和优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单位拍卖自有不动产的,以前承租、使用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该物不得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 综上所述,优先权在招投标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优先权条款,但同时也要考虑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参与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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