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投标合同中,优先权是承包者的一项特殊权利,一般是指当合同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时,承包者有优先选择重新签订合同的权利。与此同时,承包者还享有其他权利,如中标后要求支付保证金、要求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人提供某些证明文件等。在合同中,优先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需要进行权衡,具体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比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使得合同无法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中标后承担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等。其中,应当明确注明中标者享有的优先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