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固定价格买卖双方明确约定成交价格,履约时按此价格结算货款。这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最常见的作价方法,也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 二、非固定价格即一般业务上所说的“活价”,适用于行情频繁变动、价格涨落不定且交货期较长的合同,可以使买卖双方避免承担市价变动的风险。从我国进出口合同的实际做法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1.具体价格待定即在价格条款中不规定出具体价格,而是规定定价时间和定价方法或只规定作价时间而不规定作价方法。2.暂定价格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在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清算。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为了照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解决在定价方法上可能存在的分歧,可以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方法。尤其是分期交货的合同,可以在订约时将交货期近的价格固定下来,其余的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由双方议定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