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能否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释义 | 转继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的情况。转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这一规定强化了个人财产保护、尊重传统观念和鼓励孝老爱亲的美德。这些规定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睦家庭。 法律分析 一、转继承是否是第一顺序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转继承适用的条件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及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人不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继承的第一顺序。 二、转继承的的内容 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三、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么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此规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强化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受到平等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全面的保护了个人财产的亲属承继。 2、尊重村规民约关于养老送终的传统观念。《民法典》通过立法方式,将实践中存在的该种孤寡老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化,进一步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3、鼓励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联系,加深家庭成员间亲情往来,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睦家庭架起法律的桥梁。 结语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接受遗产前去世,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继承。转继承的条件是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转继承人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转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这一规定强化了个人财产保护、尊重传统观念、鼓励孝老爱亲的美德。通过转继承,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实现法律的桥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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