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地方性加分项目:“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岖、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_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