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扣除税有什么标准 |
释义 | 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不超过1500元的,按照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按照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按照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按照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按照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按照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按照45%。 一、税前月薪5000税后多少 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二、经营所经营所得个税税率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全面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的,适用税率为5%;超过30000至9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超过90000至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0%;超过300000至50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00000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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