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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条件
释义
    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2)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是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失业保险超过60天补救是否可以
    失业保险超过60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合肥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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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