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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央产房继承过户要先办上市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能继承
    法律依据: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凡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凡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 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六条 出售人应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交易办公室根据职工住房档案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出售人可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委托定点交易机构代为办理房屋买卖以及交易过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三)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四)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五)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房买卖合同;
    (六)物业费、供暖费清结证明。
    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当补建住房档案。 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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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