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怎么办理离婚吗 |
释义 | 婚内一方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属于法院一般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此外,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家暴方主张离婚的损害赔偿。但是需要实现收集家暴方的证据,比如110报警记录或者社区证明、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 一、民法上的出轨怎么处理 一方出轨,可认为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并且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二、家暴对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 家暴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只是家暴方需要支付给被家暴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家暴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所以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家暴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三、一般来说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冷暴力”,但并不是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且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并不能直接、当然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双方离婚。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 司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利用人身保护令达到其他诉讼目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原则上,当事人就其主张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构成“轻微伤”的认定结论,如无轻微伤的认定结论,相关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中对于伤情的严重程度至少应当有记载,在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佐证,或者即便有报警记录,但其上并未体现报警人有伤情等情况下,一般不应当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实施后,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大量出现,但对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目前司法实践中标准并不统一。”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意区分一般的“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的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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