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医保卡就是医疗蓝本的最新形态。很多城区把医疗蓝本变成一卡通式的医疗卡了,功能和医疗蓝本一样。北京的医保蓝本是参加医疗保险的凭证,上面记录着参保人的信息、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证编码和个人手册编号,一般到医院就医或到药店购药不用随身携带这个蓝本。但是,当参保人需要办理住院手续时,就必须向住院处出示个人医疗手册(蓝本),由于有了这个蓝本,住院医疗费用就会有将近八成的医疗费用由这个手册来进行结算,而不用由自己先垫付全部的住院押金,医院会根据你有无蓝本来决定你先交全部医疗费的20%或100%的押金。在参保人住院期间,所有应当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可以用医保手册在医院就地结算了,你只需要交纳住院期间你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部分就可以了。医疗的蓝本不是其他省市使用的医疗卡,蓝本中没有金额,所以门诊或购药是不能使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