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道路交通标志有:警告标志,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指令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的标志;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道路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