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逾期交房界定的方式首先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为基础,到合同约定期限还未交房就属于逾期交房。到交房期限后,买房人可以对卖房人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履行交房义务的,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