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证用途分类有几种
释义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3: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