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探望权,而非是探视权。其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限制对方探望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但是需要举证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