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法律明文定义规定都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过错法律明文定义规定如下: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以下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 一、医疗损害是完全的过错责任是什么 医疗损害不全部是过错责任,也包括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误诊医疗纠纷怎么办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医疗纠纷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的规定是: 1、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对应的诊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者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披露其病历,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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