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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
    法律分析
    例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
    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
    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发放,并且做出勤对待。
    产前假的规定是什么
    产前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产前假,产前假2个期。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发给,并粗作出勤对待。
    产前假工资怎么算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该内容由 兰新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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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