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动产上设立的质权是否有效?——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无效,民法典不动产应设置抵押权而非质权。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有效吗? 首先,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其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再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因此,不动产不得设立质权。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能设立质权吗 不能。质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以下这些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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