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2. 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有权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可以要求赔偿因受害人的财产、身体、名誉权等方面遭受的非经济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04条 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应当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进行。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害人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犯罪分子同意赔偿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协议,在判决中予以确认;对于非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害人在民事诉讼中主张。 在以下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 被害人自愿放弃。 2. 被害人已经在民事诉讼中获得了赔偿,不再需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3. 因为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特殊,例如是亲戚、朋友等,被害人不愿要求赔偿。 总之,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前提下,被害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