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山区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萧山区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赔偿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要准备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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