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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释义
    律师分析:
    土地使用税按季交纳的期限如下: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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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