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和父母买房并且登记在该方和该方父母名下的,若是只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婚后无添加另一方姓名的,原则上属于该方和该方父母的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