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2年除斥期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反向解释是,如果超过上述2年这一除斥期间 (失权期间),权利人并未向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的,则失去所有权,该遗失物归受让人所有,权利人只能主张拾得人(无权处分人)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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