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才生效吗?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动产抵押权不需要登记生效,但抵押不动产需登记。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要件包括:以动产为标的物、标的物不移转占有、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抵押权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且非债权人原因造成。 法律分析 一、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才生效吗? 动产抵押权不需要登记生效。 如果抵押的是不动产,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如果抵押的是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是什么 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包括: 1.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这是动产抵押权设立的一个重要特征。动产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 3.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由于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所以当事人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三、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有哪些条件 具备的条件包括: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结语 动产抵押权不需要登记生效,但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是设立的前提。特殊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要件包括:以特定动产为标的物、标的物不移转占有、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有效存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且非债权人造成的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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