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官提出异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当某一方认为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可以向法官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证据不充分,可以提出事实异议; 2.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法律适用错误,可以提出法律异议; 3.当事人认为法院的程序违法或不当,可以提出程序异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对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前,被告人、被害人、原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审判人员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的相对于本案有关事项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裁定作出后五日内向同一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的或者口头的异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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