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报案后3天报案人去撤案,派出所还会追究吗 |
释义 | 当事人报案后,警方可以撤案,条件包括:立案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被赦免、死亡,以及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三条,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并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当事人报案后,警方可以撤案,但要符合下列情形:立案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报案后3天撤案,派出所是否会放弃追究? 在报案后3天撤案后,派出所是否会放弃追究,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派出所可能会继续追究案件,尽管报案人撤案。派出所会考虑报案人撤案的原因以及案件的重要性。如果派出所认为案件涉及严重犯罪行为或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危害,他们可能会坚持追究,并与相关部门合作展开调查。然而,如果派出所认为撤案没有影响到公共利益或案件的重要性较低,他们可能会放弃追究。最终决定仍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报案后,警方可以撤案,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如立案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赦免、死亡等情形。根据具体情况,派出所会综合考虑报案人撤案的原因和案件的重要性,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如果案件涉及严重犯罪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可能会坚持追究并展开调查;若撤案对公共利益影响较小或案件重要性较低,可能会放弃追究。最终决定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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