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债权转让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一、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及通知方式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债权转让纠纷有许多是与通知义务的主体是否正确有关。而《民法典》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明确。因此有人认为应由转让人通知,也有人认为由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均可以,只要实际通知了债务人即可。 该通知义务只能由债权人履行才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一)从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效力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看。债权转让具有两方面的效力,一是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二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既然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则不能由债务人向受让人作出通知,也不能由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 即使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二)倘若可以由受让人通知,那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债权人没有作出通知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人作出履行后,债权人否认转让关系的存在,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样极易发生纠纷。抑或根本不存在债权转让关系,第三人制造虚假的债权转让凭证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履行后,债权人持原债权凭证主张债权,这样债务人便有可能陷入连环的诉讼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如果规定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便可以减少或避免虚假债权转让后发生的一系列纠纷。 二、合同债权转让的六个条件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债权转让生效要件: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三、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且知悉内容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生效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必须通知债务人; 5、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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