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一方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一方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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