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烟与处罚:香烟市场的监管 |
释义 | 无证销售香烟将被没收并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若货值超过5万元或运输量超过20万支,涉嫌非法经营罪,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货值不满5万元的情况下,将受到罚款处罚。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具体情况根据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一、无证销售香烟如何处罚 没收香烟,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能不能入罪 1、如果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运输香烟数量在20万支以上,应将运输环节视为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如果香烟货值金额不满5万元的,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的处罚。 根据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情形如下: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于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若香烟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运输数量在20万支以上,将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涉烟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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