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车辆所投保的本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向交强险所投保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申请书;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以及驾驶车辆人的驾驶证件; 4、由当地勘察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经由人民法院等机构所出具其他证明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5、如果被保险人通过了自行协商方式来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应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提供里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者相关证明; 6、保险事故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证明、人身伤残程度的证明,进行相关医学治疗证明,还有其他与损失有关的费用单据或清单; 7、其他与保险事故损失程度、原因或者性质具有一定联系的资料和证明。 其实交强险的理赔问题是必须要了解的基本常识之一,毕竟交强险是国家法律制度要求必须要购买的保险类别,交强险的理赔额度跟投保人的责任大小问题没有关系,不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只要有责任,最多就能理赔12.2万元。 一、重新到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车险包括 1.交强险,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2.划痕险,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3.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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