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理赔需要的材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涉及车上货损的还需提供: 货运单(包括货运清单及单价)、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车上货物损失赔偿协议书、货损照片。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保险公司一般会赔偿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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