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类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
释义 | 北京市二类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为:申请人必须取得三年的市区户籍,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单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要年满三十周岁。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总资产净值都要符合规定标准。具体的标准是按照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区分? 1、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两限房房本。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决定是否优先回购,政府决定不回购方可出售,经济适用房在出售过户时除了需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之外,更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 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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