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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嫁女可否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
释义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可以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无权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本村土地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在集体成员范围内分配。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家庭承包方式。如果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二、老人过世农村宅基地怎么办
    老人过世后子女户口还在本村的,可以由子女继续占有宅基地。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可以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或者将房屋出售给可以享有本村宅基地的村民。
    三、挂户拆迁能分到房子吗
    所谓空挂户,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挂户,由于落户人基于某一方面便利的需要而将户口迁入,但实际并不跟落户的集体经济组织产生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这些空挂户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问题的关键,农村不少空挂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挂户,比如农村入赘的女婿,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分配本村集体利益,就与入赘的女婿,投靠亲友的老人,外嫁或离婚的妇女、外嫁女落户本村的子女等签订“空挂户”协议,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推翻。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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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25:32